心 理 咨 詢 與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平 臺
不打不罵,如何處罰孩子?發表時間:2019-08-16 10:18 家庭生活中,有太多太多的沖突,沖突管理的終極武器是“處罰”。不同等級的生氣狀態下,父母都可以應用處罰,而非一直生氣、怒吼、甚至拳打腳踢。 處罰不等同于體罰,處罰相對于獎賞是一種動機與行為的約束,是一種需求與情緒的暫時性剝奪。 處罰的模式是父母把不快樂的情境聯結在子女不適當的動機、行為與情緒之后,造成子女嫌惡(不想、不要、不喜歡)性趨避學習的過程。 因此,有效的處罰中嫌惡刺激的選擇、刺激呈現的時間與處罰執行后的檢討等,就成為重要的處罰管理技巧。 嫌惡刺激的選擇 嫌惡刺激包括兩類: 第一類是強制執行子女不想、不要、不喜歡的事務。如:子女日常不喜歡吃的食物、不喜歡做的工作等; 第二類是強制剝奪子女想的、 要的、喜歡的事務。如:日常喜歡吃的,喜歡看的,喜歡玩的,喜歡做的事務等。 選擇正確有效的嫌惡刺澈,是處罰效應的基本條件。 “以后不要叫我媽,我沒有你這個兒子” “我不會再原諒你了!” “我再也不會疼你了!” “以后別想要我對你好” “走開,不要讓你愛” “我不喜歡你,我永遠都不要愛你!”…… 許多父母習慣以剝奪孩子愛與歸屬的需求,來當做處罰的嫌惡刺激,這樣只會造成難以想象的惡果。 刺激呈現的時間 處罰的命令心須在沖突情境后立即下達,不管處罰的時間長短、都只能執行一次。 有些父母處罰完孩子后,過了十分鐘突然又想起來,或者氣還沒消,又把孩子叫過來怒罵一番,或二次處罰。這種模式會剝奪孩子基本的安全需求,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。 執行后的檢討 處罰結束之后,父母應與受罰子女進行會談,會談可以不拘形式:雙方窩在床上、沙發上,邊吃邊聊;一邊散步一邊聊,皆可。 何時何地都可以展開會談,但是必須建構良好的氣氛,執行親密的行為語言。 會談的程序如下: 1、詢問孩子接受處罰的感覺。 2、以同理心表達自己的關懷。 3、告訴他自己身為父母,有責任矯正他不適當的動機、行為與情緒。 4、強化犯錯的嚴重性與對他的危害。 5、約法三章,日后不再犯同樣錯誤,否則會有更嚴重的處罰。 6、強化親情之愛與親密的擁抱。 有效的處罰 處罰是否有效,取決于下列5個要件: 1、子女知道受罰的原因——犯了什么錯? 2、子女認同受罰的結果——必須付出什么代價? 3、子女甘心受罰一一負責任。 4、子女真正在意的處罰——價值觀。 5、子女認為受罰的內容與犯錯的嚴重性相配稱——公平合理。 一般父母親經常處理的是前3項必要的非充分條件,經常忽略了后2項必要且充分條件。 第4項之親子間認知沖突,將在處罰后開啟另一個更加嚴重的沖突。 第5項之處罰內容與形態的錯誤,將造成處罰的失能一一毫無效度可言。 非嫌惡刺激的處罰效果 有效的處罰不一定要采用嫌惡刺激,在家庭管教行為中,沒有得到獎賞也是一種處罰——一種真正在乎的處罰。 對孩子而言,處罰行為常會被翻譯成: 父母不愛我; 獎賞行為則一定翻譯成: 看吧! 父母多么地愛我。 所以在管教實務上,非嫌惡性刺激之剝奪,應該擺在嫌惡性刺激之前。非嫌惡刺激之給予,也是一種有效的處罰行為。 在各種形態的家庭沖突之后,要求親子或兄弟姐妹間,配置某些親密行為,往往是最高級的處罰模式。 例如: “處罰你親吻大哥20下”; “處罰你們每個小時自動來抱爸爸一下,還要在爸爸面前互相抱一下”; “下次再犯錯,加倍親100下”。 這種處罰模式直接把最終極的行為結果,把歡欣喜樂直接加注在憤怒與眼淚之上,而使得家庭沖突在一家人的血緣關系與生活條件之必然性的基礎上,超越問題處理模式“莫名美妙”地解決。 所以,在管教實務上,非嫌惡刺激的運用價值,更遠勝于非嫌惡刺激之剝奪。 |